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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合作

內地與香港於2017年6月28日簽署《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整理及更新了CEPA及其補充協議內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內容,配合香港和內地的發展趨勢及需要,為雙方以後更緊密合作打好基礎並提供具體方向。《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把「一帶一路」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以及內地自由貿易試驗區的經貿合作納入CEPA框架下,為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遇。

合作範疇

雙方同意在22個範疇加強合作,配合和支持兩地業界發展和合作,以及便利和促進兩地 貿易和投資。

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 金融合作 旅遊合作
法律和爭議解決合作 會計合作 會展業合作
文化合作 環保合作 創新科技合作
教育合作 電子商務合作 中小企業合作
知識產權合作 商標品牌合作 中醫藥產業合作
深化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 支持香港參與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深化香港與前海、南沙、橫琴合作
貿易投資促進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 透明度
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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