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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審服務 — 蔡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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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計劃

背景

政府於2018年8月1日推行「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下的「東盟計劃」,資助個別香港非上市企業提升它們在東盟市場*的競爭力,並促進它們在東盟市場的業務發展。企業可以透過等額資助方式,就最多10個東盟項目獲得累計100萬元的資助,每個項目的資助上限為100 萬元。

*東盟的成員國為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

「東盟計劃」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
港幣一百萬元正
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 
最多10個項目,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
撥款方式(申請企業可選擇[1]或[2]方式) 

方式[1]-設首期撥款:

  • 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
  • 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

方式[2] - 不設首期撥款:

  • 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
  • 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

項目監管

項目推行時間 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
18個月或以下 無需提交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
  • 需提交涵蓋項目推行首12個月的進度報告;
  • 及年度經審計帳目(於12個月後的一個月內提交)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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