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自由貿易協議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是中國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簽訂 的自由貿易協議。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是內地與香港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CEPA涵蓋四大範疇,分別為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技術合作。《安排》加強了兩地貨物和服務貿易關係,促進兩地貿易及投資,對加快兩地經貿融合,及促進兩地經貿長遠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CEPA涵蓋範圍
CEPA涵蓋四大範疇:- 貨物貿易 - 貨物貿易已全面開放。所有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均可享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
- 服務貿易 - 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多個服務領域可享有優惠待遇進入內地市場。香港的專業團體和內地規管機構亦已簽署了多項專業資格互認的協議或安排。
- 投資 - 香港投資者在內地的非服務業享有優惠待遇。《投資協議》亦促進和保護投資,以及便利投資。
- 經濟技術合作 - 雙方同意在二十二個範疇加強合作,配合和支持兩地業界發展和合作,以及便利和促進兩地貿易和投資。
如何受惠於CEPA?
- 香港的生產商:
所有在香港生產又符合 CEPA原產地規則的貨物,進口內地可享 零關稅優惠。
- 香港的服務提供者 (企業和個人):
可利用開放及便利化措施,於大部份領域在內地 提供服務。
- 香港的專業人士:
可利用CEPA下關於開 放內地專業資格考試、兩地專業資格互認、便利註冊及執業等措施,進軍內地市場。
- 香港的投資者:
香港投資者到內地投資可 享便利措施,其投資可獲更佳保障,包括 經特定機制解決投資爭端。
- 外來投資者:
CEPA沒有限制受惠者的資金來源。貨物貿易方面,外來投資者只要在香港設立生產線,而生產的貨物符合CEPA原產地規則,即可以零關稅進口內地。服務貿易方面,外來投資者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只要符合CEPA訂明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定義,可以利用CEPA開放措施到內地開展業務。
- 香港整體工商界:
內地與香港於多個領域加強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有助加強兩地的競爭力。「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合作和次區域經貿合作亦為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提供參與國家發展策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