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離岸公司
一些國家和地區(諸如BVI、澳門、薩摩亞、開曼等)製訂出一些特別寬鬆的政策來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者前往該國或地區成立離岸公司。此類公司基本不徵收任何稅項,隻收年度牌照費,並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上市,是大部分跨國企業進行公司架構安排的首選。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離岸公司的離岸收入不須徵收任何稅項,也無需稅務申報,而且離岸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均享有高度保密權利。
離岸公司優勢
- 提供私隱保護,無需公開股東和董事身份
- 無須申報稅務及繳納任何稅項
- 無外匯管製
- 無註冊資本要求
- 可使用中文公司名稱
- 無須遞交周年報表、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 提升企業形象,便於融資
離岸公司用途
- 稅務策劃
- 作為控股公司
- 國際貿易
- 商業投資
- 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