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版內地計劃
背景
為進一步協助香港企業拓展中國內地市場,「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下的「內地計劃」於2018年8月1日起推行優化措施:
- 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
- 提高每個項目資助上限: 由50萬元增加至100萬元
- 放寬獲資助項目的數目上限: 由3個增加至10個
優化版「內地計劃」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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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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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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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幣一百萬元正 | |
每間企業可獲資助的項目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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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10個項目,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一百萬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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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方式(申請企業可選擇[1]或[2]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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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1]-設首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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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2] - 不設首期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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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管
項目推行時間 | 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 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 |
18個月或以下 | 無需提交 |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
18個月以上至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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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