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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

零关税进口内地

所有香港原产货物,均可享零关税优惠进口内地。

每批输往内地的货物如要获零关税优惠,必须附有工业贸易署或任何一家政府认可签发 来源证机构所签发的CEPA原产地证书。生产商如欲提出CEPA原产地证书申请,必 须首先在工业贸易署办理工厂登记,证明其厂房拥有足够的能力生产出口货品。

《货物贸易协议》(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内地与香港于2018年12月14日签署《货物贸易协议》(《协议》),梳理和更新CEPA下 关于开放和便利货物贸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 原产地规则

    《协议》优化原产地规则安排。通过引入新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一般规则」)及 更新现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符合有关规则的港产货物可以立时以零关税进口内地。

  • 贸易便利化

    新增「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三个 专章,订明双方在有关范畴便利两地贸易、简化海关程序、提高有关措施透明度和加强 双方合作等承诺。

    设有「粤港澳大湾区贸易便利化措施」专章,同意珠三角九市与香港推行贸易便利 化措施,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生产要素便捷高效流动。当中包括定期公布货物整体通 关时间,进一步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以及对原料来自内地的香港加工食品提供通关 便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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