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合作
内地与香港于2017年6月28日签署《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整理及更新了CEPA及其补充协议内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内容,配合香港和内地的发展趋势及需要,为双方以后更紧密合作打好基础并提供具体方向。《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把「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区域,以及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贸合作纳入CEPA框架下,为香港具有优势的产业提供参与国家发展策略的机遇。
合作范畴
双方同意在22个范畴加强合作,配合和支持两地业界发展和合作,以及便利和促进两地 贸易和投资。
深化“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的合作 | 金融合作 | 旅游合作 |
法律和争议解决合作 | 会计合作 | 会展业合作 |
文化合作 | 环保合作 | 创新科技合作 |
教育合作 | 电子商务合作 | 中小企业合作 |
知识产权合作 | 商标品牌合作 | 中医药产业合作 |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 | 支持香港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 深化香港与前海、南沙、横琴合作 |
贸易投资促进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透明度 |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