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自由贸易协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于2003年签订 的自由贸易协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 CEPA)是内地与香港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CEPA涵盖四大范畴,分别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安排》加强了两地货物和服务贸易关系,促进两地贸易及投资,对加快两地经贸融合,及促进两地经贸长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CEPA涵盖范围
CEPA涵盖四大范畴:- 货物贸易 - 货物贸易已全面开放。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产品,均可享零关税优惠进口内地。
- 服务贸易 -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多个服务领域可享有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香港的专业团体和内地规管机构亦已签署了多项专业资格互认的协议或安排。
- 投资 - 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的非服务业享有优惠待遇。《投资协议》亦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便利投资。
- 经济技术合作 - 双方同意在二十二个范畴加强合作,配合和支持两地业界发展和合作,以及便利和促进两地贸易和投资。
如何受惠于CEPA?
- 香港的生产商:
所有在香港生产又符合 CEPA原产地规则的货物,进口内地可享 零关税优惠。
- 香港的服务提供者 (企业和个人):
可利用开放及便利化措施,于大部份领域在内地 提供服务。
- 香港的专业人士:
可利用CEPA下关于开 放内地专业资格考试、两地专业资格互认、便利注册及执业等措施,进军内地市场。
- 香港的投资者:
香港投资者到内地投资可 享便利措施,其投资可获更佳保障,包括 经特定机制解决投资争端。
- 外来投资者:
CEPA没有限制受惠者的资金来源。货物贸易方面,外来投资者只要在香港设立生产线,而生产的货物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即可以零关税进口内地。服务贸易方面,外来投资者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只要符合CEPA订明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定义,可以利用CEPA开放措施到内地开展业务。
- 香港整体工商界:
内地与香港于多个领域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有助加强两地的竞争力。「一带一路」建设经贸领域合作和次区域经贸合作亦为香港具有优势的产业提供参与国家发展策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