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豁免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在港産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包括職位和受雇收入以及退休金),須繳納薪俸稅。應課稅入息取決於受雇工作地點,若一個評稅年度內所有雇傭服務都在香港以外地區提供或雇員的訪港時間合計不超過60天,則該入息無須繳納薪俸稅。
蔡會計師事務所建基香港,熟知香港薪俸稅豁免規定及疑難處理技巧。我們的專業團隊具有豐富的個案辦理經驗,並可因應申請人工作模式製定申請方案,提高辦理效率。
豁免條件
- 所有雇傭服務都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
- 稅務申報期內訪港時間合計不超過60天
- 不收取董事薪酬
- 香港公司支付之薪資已在原居地及/或服務地點繳納稅金,而該稅金與香港薪俸稅性質相同
所需資料
- 香港公司雇傭合同(合同中需註明職位、工作模式、工作地點、薪資等)
- 工作地點證明(針對申請豁免的年度)
- 出入境證明
- 護照及國際通行證
- 香港公司支付之薪資在原居地及/或服務地點的稅務申報及完稅證明
- 其他所需資料
申請流程
- 薪俸稅豁免諮詢
- 收集、整理及檢閱申請資料
- 評估豁免可行性,並提供專業建議
- 提交豁免申請及跟進稅務豁免進展
所需時間
2年或以上(視乎申請人能否提供充分及適當的證明資料)
如欲查詢更多有關香港利得稅豁免的資料,請與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